基于新环保法视角下的环境群体事件处理对策初探
在我国生态文明创建过程中,公众参与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单独成章,将进一步推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逐渐完善,并提出治理环境群体事件要科学规划,加强政府绿色GDP调控的权威力量,弥补制度性缺陷,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严格追究污染者责任,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公众广泛参与的有效机制,培育民间环保组织,架起民众与政府沟通的桥梁,有利于最大限度遏制不断出现环境群体事件。
环境群体事件 公众参与 生态治理 管理制度
蔡俊恒 高榕
西安市环境监测站 陕西西安 710054 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陕西西安 710061
国内会议
深圳
中文
774-776
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