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西安市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问题及其对策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使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有法可依,文中通过对西安市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方式、2013年西安市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的现状介绍,提出目前西安市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对其原因进行分析.最后从坚持党政主导、积极培育一核多元的社会参与主体,坚持共建共享、积极构建开放互动的公众参与体系,坚持夯实基础、不断强化环保公众参与保障三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环境保护 公众参与 信息公开 管理体系

高晓花

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西安 陕西 71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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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