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之公共利益-從司法院大法官第709號解釋及正當法律程式原則出發
对于都市更新,现今社会的强者与挟公共利益的多数,愿意真诚考量弱者或少数人的福祉,并将其落实于规范面上,公共利益的正当性才能获得伸张,法律与正义才会有紧密的关联,法律和平性方能确保,尊重多数与保护少数的内在冲突方有调和与缓解的可能性。
都市更新 公共利益 司法解释 法律原则
王珍玲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321-330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都市更新 公共利益 司法解释 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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