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试点城市征地制度改革总结

现有的征地制度已暴露出种种弊端,国土资源部于2001年和2002年开展两批试点城市征地制度改革.本文通过对典型试点城市的征地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介绍,对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为完善征地制度提供借鉴,为新一轮征地制度改革提供宝贵经验.农民未能真正参与土地增值收益。虽然在试点城市征地制度改革中,多数地区实行了征地区片价,征地补偿标准较之前有了大幅提高,但农民仍然未能真正参与土地增值收益。在征地补偿时,以农业产值为标准补偿被征地农民,政府却高价拍卖用于商业开发,农民没有参与巨额溢价的收益分配。征用一亩农地仅补偿几万元,高者十几万,但政府用于工商业开发后,地价就涨几十倍之多,这一征地“剪刀差”引发越来越多的城乡冲突。新的征地制度改革,首先要提高补偿标准,如果提高10倍,农民一亩地就能拿到几十万元补偿,这样农民可以“带资进城”,既能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又可加快城镇化进程,也许可以真正解决征地补偿城乡二元化问题。征地过程中政府、集体和农民地位不对等。在征地过程中,农民在农村土地流转中不是土地的“主人”,没有足够的发言权,导致征地收益向政府、开发商等倾斜,农民利益受损严重。按照现行法规,土地使用权归农民,而产权属于村集体,在这种“双主体”制度下,强势“集体”往往会导致失地农民“被代表”或“被同意”。通过法律手段赋予农民跟地方政府“讨价还价”的权利,通过谈判来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是未来征地制度改革的方向。

试点城市 征地制度 农民利益 补偿标准

许平娟 王晨

北京舜土规划顾问有限公司 10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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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