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補償之探討
土地征收条例修法后,改按市价补偿,较之以前做法更为公平合理,惟仍与所谓完全补偿原则有段差距.而目补偿市价查估方式仍有公平性之质疑.征收估价本属个别宗地估价范范畴,建议政府应正视不动产估价师之专业,将其纳入征收补偿市价查估之必要程式中.土地征收既由需用土地人提出,自当赋予其承担之义务与责任,而不是转由地政机关来承担.因此,要求需用土地人提供必要之费用,由主管机关委托不动产估价师来承办土地征收补偿市价查估之业务,才是应该之做法.
土地征收 市价补偿 评估方法 土地人
林秋綿
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449-460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