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关于城市地上地下空间权土地权利设定与确权登记有关问题的探讨

《物权法》确立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立制度,但是实际管理和操作中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由此导致分层设立的所在有权主体、客体空间范围以及确权登记等存在一些问题,理论界还存在争议.笔者就上述问题简要分析,认为地上地下空间权所有权主体设立及客体范围的划分应整体考虑并遵循一定原则;现行物权登记的基本原则、类型、登记程序、登记效力等同样适用于分层设立的不动产权利登记,但在权利客体、权属界址和客体数量等方面存在差异.

物权法 城市空间 土地权利 确权登记制度

崔宇 雷海平 谭永生 狄春雷

湖南万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湖南长沙 410011

国内会议

2013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交流会

重庆

中文

586-587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