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水权转让规则的立法选择

水权转让规则是市场配置水资源的规范依据.理论界及实践中存在大量将水转让、水合同转让与水权转让相混淆的现象.水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低下是导致我国出现水资源危机的重要原因,而建立水权转让法律制度有助于这一问题的解决。水资源危机的严峻现实及水权作为私权的特性决定了对水权转让不应一味限制。水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应与现行物权变动模式相衔接。水权转让合同是水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在未采纳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情况下,水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会对水权转让产生重大影响。水权转让并非允许水权人毫无限制地任意进行。当水权人将较高次序用水目的的水权转让给低位序用水目的之人时,需要行政权力的介人。水权转让的制度构建为突破单纯水资源行政管制禁锢,将水权纳人市场机制提供了平台,有助于实现运用私法手段应对水资源危机的效果。

水权转让规则 物权变动模式 法律制度 运行效果

单平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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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