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域外再生水立法及管理体制考察

开发利用再生水是解决水资源短缺的重要途径,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通过立法促进再生水的开发利用已取得了显著成效.分析各国对再生水利用的立法及其监管体制可知,对于再生水的开发利用要纳入水资源进行统一管理,指出目前我国再生水利用多通过各部门的规章进行规范。国家层面尚未建立起一部综合的、能调节各方利益的再生水利用法规,部门规章碎片化严重,技术标准体系也存在不协调、不完善的问题,难以为推行再生水利用的发展提供规范、准绳与保障。随着再生水利用的不断展开,在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再生水利用的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对缓解我国的水资源危机具有重要意义。

再生水利用 水资源 管理体制 立法完善

郭红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十二届长三角法学论坛

浙江绍兴

中文

109-114

201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