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治理的财税保障--论环保税中水污染物税目收益权之归属
拟开征的环境保护税中水污染物税目的税收收入将取代原有的水排污费成为政府行使水污染治理事权的主要财力保障.环境保护税的价值在于控制环境污染,税收价值的实现依赖哪一级政府的事权,税收收益权就应分配给哪一级政府.本文从法律既有规定、不足和变革等法律实践的多个角度考察水污染治理事权和财权分配的现实需求,结合水污染宏观治理加强的理论必要性分析,认为水污染环境保护税的收益权应由中央和地方共享,中央分成比例应在原排污费分成比例上提高.
环境保护税 水污染治理事权 财权分配 司法实践 法律保障
王一骁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国内会议
浙江绍兴
中文
172-179
201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