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引入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实施--由一环保行政纠纷案件展开

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如海南桑德水务有限公司诉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环保行政处罚纠纷案就反映了执法主体忽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实施的问题.针对该案,法院的司法态度有二:一是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具有法律效力;二是被告作为作出被诉行政处罚的主体,应对水样的采样、送样程序是否符合操作规范要求承担证明责任.要确保水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到证据确凿,事实认定清楚,可以引入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实施与全过程制度引入中可能存在经济与技术的问题,可以灵活运用现代(环境)行政法上的说明理由制度.

水行政执法 全过程记录制度 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法律效力

徐肖东

华东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第十二届长三角法学论坛

浙江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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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99

201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