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关于面源水污染治理的法治思考

亚洲多条河流发源于我国,作为河流流经的上游国家,有责任也有义务确保河水的质量安全,否则会影响与邻国的关系.然而,从现实层面看,我国的河水质量安全目前存在的问题较大.通过对造成面源水污染的因素的分析,笔者以为,只有行政、经济、法治多管齐下,尤其突出法治方式,立法、执法、司法多措并举,只有各行政主体各司其职,认真担责而又相互配合,面源水污染的执法才会同向发力,形成真正的综合执法效应。

面源水污染 环境治理 立法模式

杨晓黎

中共黄山市委党校综合教研室

国内会议

第十二届长三角法学论坛

浙江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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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274

201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