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城市雨水监管和治理法律体系的构建
每到春夏之交,我国长江流域、珠江流域、淮河流域都会发生暴雨恶劣极端天气,短时间集中的强降暴雨导致不少城市”看海”、”捕鱼”,加强对城市暴雨雨水的监管和治理形势和任务十分严峻.在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科学构建对城市暴雨雨水的法律制度体系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和必要性.科学构建对城市暴雨雨水的法律制度体系应当坚持科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作为立法的价值宗旨和方向.科学构建对城市暴雨雨水的法律制度体系基本框架应当构建以下法律制度:依法监管和治理城市暴雨雨水的教育培训及动员法律制度;依法监管和治理城市暴雨雨水财政经费管理法律制度;监管和治理城市暴雨雨水的规划及基本的技术操作法律制度;明确监管和治理城市暴雨雨水的奖惩法律制度;促进城市暴雨雨水监管和治理科学技术进步的法律制度;监管和治理城市暴雨雨水危急时期的紧急征用法律制度.
城市暴雨雨水 监管制度 法律体系 法治思维模式
陈广计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国内会议
浙江绍兴
中文
275-281
201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