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饮用水保护立法的逻辑基础:饮用水安全权

饮用水保护立法的逻辑基础应当是饮用水安全权,而不是饮用水安全或生命健康权.饮用水安全权是指作为主体的城乡居民或民众依法享有的清洁水质、安全稳定水源、便捷取水、合理价格等权利要求以及政府为保障民众上述权利的职责的统一.确立饮用水安全权为饮用水保护立法的逻辑基础,有利于务实饮用水保护立法基础和底蕴;有利于构建以权利为本位的饮用水法律保护新体系;有利于调动公众防治水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居民进行饮用水安全维权,特别是饮用水安全公益诉讼有法可依.

饮用水安全权 法律逻辑 立法体系 权利保护

江海 何志平

巢湖学院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国内会议

第十二届长三角法学论坛

浙江绍兴

中文

289-292

201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