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饮用水源保护城乡统筹立法看环境法的效率价值追求
我国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主要针对城镇饮用水源,这源于有限的环保资源优先配置于供水人口众多、环境风险高的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是法律效率价值追求使然;工业化和城镇化使农村饮用水源污染告急,出现城乡环境保护严重差异和正义失衡,正义呼唤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统筹立法;在这种城乡统筹立法以矫正失衡的城乡正义过程中,不能忽视城乡的客观差异而纠枉过正,还是要以效率价值为衡平,使这种正义矫正限制在合理范围内.
环境法 饮用水 水源保护 城乡统筹 价值取向
曹树青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国内会议
浙江绍兴
中文
293-302
201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