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基于生态权的水污染法律治理研究--以公益诉讼为主要考察点

生态权是生态法律关系主体遵循生态规律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正当性.针对我国当前水污染法治效益不高的现状,遏制我国水污染违法事件的高发态势,需要从确立公平生态权的角度建立水污染公益诉讼制度.具体行动方案包括:通过宪法确立生态权,为实施水环境生态法治提供宪法依据;通过基本立法设立水污染公益诉讼制度,明确原告的范围、权利、义务以及诉讼程序、证据获取、救济形式;通过实施水污染法治精细化使得水污染司法具有可操作性;坚持罪因溯源与罪责相当原则以提高水污染法律成本;建立水资源公共信托体系保障水污染公益诉讼的实施.

水污染 公益诉讼 法律治理 生态权

周乾

安庆师范学院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十二届长三角法学论坛

浙江绍兴

中文

334-342

201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