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建立我国水污染公益诉讼的有效路径--基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展开

水资源污染已成为当前我国重大的社会公害.立法有空白,行政不担当,司法难作为,单一制的环境管理体制无法承担保护环境的重任.我国有必要建立水污染公益诉讼制度.从公益诉讼和检察机关公诉权的完整性,以及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作用等方面来看,检察机关充当国家公诉人的角色较为适当.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的展开,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真正开启.要进一步解决对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及行政行为的可诉性问题;要细化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诉讼规则,增强操作性,并注意处理公益诉讼案件方式的灵活性;要建立相关的配套制度来保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有效运行.

水污染 公益诉讼制度 检察机关 路径规划

王雷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第十二届长三角法学论坛

浙江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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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359

201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