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跨界水污染视野下区域合作行政的法制保障
流域跨界水污染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地方政府的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流域跨界水污染打破了各自为政的行政管理模式,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地方政府合作治理的制度安排需求.分析长三角地区流域跨界污染治理为地方政府合作行政治理的设计提供了一个现实依托——水污染治理的地方政府合作困境.可以发现制度创新是流域跨界水污染的府际合作治理的关键所在,然而在立法和执法方面必须要有正当性依据,制度安排和合作规则等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才能促使长三角地区政府合作行政更为高效.
流域跨界水污染 地方政府 行政合作 法制保障
马存利
嘉兴学院文法学院
国内会议
浙江绍兴
中文
488-493
201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