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执法中的公众评议机制研究--以嘉兴市”公众评审团”为例
通过引入公众参与来限制公权力的行使是规范行政裁量权研究的新议题.传统的行政处罚裁量幅度较为宽泛,为部分执法人员滥用裁量权提供了空间.嘉兴市在推进水环境执法公开方面形成了一些具有实践意义的创新经验,其探索出的”公众评审团”模式,通过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政府执法过程中,确保了水环境执法的公众参与性、权威性和公信力.本文在社会治理的视角下对这一实践进行研究与阐发,考察其在引入和促进公众参与行政处罚的具体做法、特点以及所面临的问题,探索其在实现水环境执法裁量权规制方面具有的意义.本研究倡导实现从”管理”到”治理”的理念转变,并认为嘉兴经验从特定的角度展示了未来中国水环境执法裁量权控制模式的发展方向.
水环境执法 公众参与 行政裁量权 法律规制
朱狄敏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浙江绍兴
中文
494-499
201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