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治理中行政监管机制研究--以舟山市河道治污为视角
浙江省委、省政府2013年底作出全省开展”五水共治”(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的决定,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基础性、长远性、战略性工程,是最大实事的民生工程,并把治污水作为”五水共治”的首位.治理三河(垃圾河、黑河、臭河)工程最大,投入资金最多,更需严格的行政监管.本文从行政监管在水污染治理中的特殊地位、行政监管在水污染治理中的问题以及建立健全水污染治理中行政监管机制的构想提出了建立健全保洁水防污染的宣传教育机制,建立健全水污染治理行政监管责任机制,建立健全水污染治理中行政处罚机制,建立健全水污染治理中资金使用监管机制等方面。
水污染 环境治理 行政监管
胡项之
舟山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
国内会议
浙江绍兴
中文
500-505
201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