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司法改革的难点:省以下检法人财物统管

省级以下检法人财物统管是此次司法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所谓“中央事权”是指中央直接管辖的权力。省级统管是指法院、检察院所有司法行政事务的统管,即包括法院、检察院的各项管理事务,并对“人财物”的省级统管的具体模式,检察机关和法院的省级统管的区别进行了分析,有些行政事务应当高度集中,有些则可以放权,有的需要通过民主的方式进行管理,有的则需要通过集中的方式进行管理。然而如何平衡省级财政和市(县)级财政的经费负担,检察官、法官如何统一任免,以及如何使得检察官、法官区别于一般的公务员,如何进行职业保障,如何实现“审者裁判、判者负责”等方面的问题都是改革的关键。

司法改革 行政事务 省级统管

胡铭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15年中国高校社会科学前沿论坛——“法治中国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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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2015-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