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与公民品格--基于现代国家治理的视域

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形式.法的运行,除了法律制度的存在作为前提之外,还要求这一社会中的公民将之作为行为的准则,因而需要法律制度与公民建设的相互作用.公民是理解法治的主体向度,法治需要公民具备与现代法治相适应、匹配的公民品格.公民品格成为现代法治的构成性、保障性的要素,贯穿于立法、司法和执法的始终,成为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主体支撑.公民品格有助于化解现代法治运行中出现的法律万能主义、形式主义、活力低下以及难以应对现代事务复杂性等弊病.现代国家治理需要同时关注制度建设与人的建设,发挥法律制度建设与公民品格培育之间的协同、互补作用.
法治建设 公民品格 司法实践 立法构想
叶方兴 高国希
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国内会议
2015年中国高校社会科学前沿论坛——“法治中国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武汉
中文
46-58
2015-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