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内设机构的科学设置研究--以基层检察机关微调式改革为范式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新时期.在这一新时期中,我国检察制度改革面临诸如: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设置缺乏规范性与条理性等各种新问题.对此,应在坚持”重点突出主要检察职能”等三个改革 方向的前提下对我国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进行微调式改革.其具体措施包括:成立统一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刑事检察部门、诉讼监督部门、执行检察部门以及规范基层检察室的设置、强化检察委员会的职能等.
检察机关 内设机构 微调式改革 司法实践
夏凉 李小平 李冠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3
国内会议
2015年中国高校社会科学前沿论坛——“法治中国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武汉
中文
67-81
2015-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