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交通警察权的权能:价值定位与权力分流

当下我国交通警察的权能过于庞大,严重影响甚至侵蚀其他行政权能,不利于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实现,有必要审视交通警察权的权能空间,并对此重新进行权能配置.现有的交通警察权因袭了传统警察权价值样态,并很大程度影响了当前的权能格局,其正当性面临着诸多挑战.可喜的是,自由法治国与社会法治国充实了交通警察权的价值内涵,同时在秩序与人权的博弈中,逐步确立了交通警察权以交通秩序为主兼顾人权的新秩序观.有必要将该新秩序观在《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中予以明确.新秩序观具有交通通秩序中心化与权力分配体系化的基本诉求,并且可以由此实现交通警察权的权能限缩与权能分流.

行政法 交通管理 警察权力 权能配置 司法实践

刘启川

东南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15年中国高校社会科学前沿论坛——“法治中国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武汉

中文

135-158

2015-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