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以”财税法治”推动”法治中国”的建设--以国家的”钱袋子”为视角

法治在我国经历了从”以法治国”到”依法治国”再到”法治中国”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法治中国是一个整体意义上的范畴,法治中国作为一个有机体存在,最终都涉及到政府与市场、国家与公民、中央与地方、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四者之间的”人”、 ”财”、 ”事”关系. ”人”、 ”财”、 ”事”三者是不能分开的,财政又是连接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社会体系等各个方面的关键环节,因此,控制住了”财”,便控制住了”人”和”事”. 财税法就通过财政收支在实现”钱”的法治化的基础上,实现”人”、 ”财”、 ”事”在这四种关系中法治化.因此,如果理顺了财税关系,强调财政收入法定与财政支出的法定,实现了财税收支的法治化,那么法治中国建设问题就迎刃而解.

财税法 法治建设 司法实践 权利保护

戴时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武汉

国内会议

2015年中国高校社会科学前沿论坛——“法治中国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武汉

中文

184-193

2015-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