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电厂水源防洪设计标准的探讨
在火电厂工程设计中,根据《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660-2011)(以下简称《大火规》)中规定”当从水库取水时,水库防洪标准不应低于100年一遇设计、1000年一遇校核,当水库防洪标准不能满足电厂要求时,应论证采取其他措施保证火力发电厂的取水可靠”.
水库枢纽 防洪规划 设计标准 火力发电厂
张磊
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河南郑州,450007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4-6
2014-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水库枢纽 防洪规划 设计标准 火力发电厂
张磊
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河南郑州,450007
国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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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