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谈以小水库作为电厂水源的安全可靠性问题

《大火规》中的10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的标准,尤其是校核标准过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水资源匾乏地区的电厂建设。笔者认为,通常情况下,水库作为电厂的水源,在出现安全问题的时候并非直接威胁到电厂本身安全,而只是影响到电厂的用水需要,因此随着小水库的除险加固和日益规范化的管理,其作为电厂水源的安全性基本可以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可以适当降低作为电厂水源的水库的设计或校核标准。一般来说作为水源点的水库和电厂距离相距不远,其外在自然条件相差不大,笔者建议,将作为水源点的水库设计标准、校核标准与电厂本身的防洪标准进行统一,按同等级标准执行更为合理。

供水水库 安全管理 防洪标准 火力发电厂

汪艳

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福建福州,350003

国内会议

火力发电厂以小型水库作为供水水源安全性技术研讨会

武汉

中文

145-148

2014-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