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制度主义看我国学校治理体系建设
学校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各机构部门权责明晰、相互制衡,这就要求必须理清教育场域中政府和学校、学校和校长、校长与教师、校长与学生、校长与社区之间的关系。在新制度主义框架指导下,可以从制度的三个基础性要素入手,寻求完善学校治理结构、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途径:充分发挥制度的规制性要素的作用,颁布《学校法》,明确各方主体的权责范围和角色任务,以及权力行使机制;推进校长选拔方式改革,明确校长权力配置,完善学校内部的制约监督机制;切实推进教师、学生、家长和社区代表参与学校治理,将学校治理的民主参与落到实处:注重治理体系建设的道德基础和责任,构建学校治理的共同认知框架,唤醒治理意识和参与意识。
学校治理 管理体制 校长权利 民主参与
王莉 蔡永红 蔡劲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国内会议
长沙
中文
313-314
2014-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