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扩张与强化:环境侵权责任的综合适用

《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呈现出逐渐强化侵权人民事责任的趋势,但相于环境侵权行为的复杂性、严重性而言,现行规定并未产生令人满意的综合叠加效果.环境侵权责任并非单一民法问题,在侵权主体认定、责任构成和法律责任上,经常牵涉复杂侵权主体认定以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叠加和区分适用问题.因此,对环境侵权责任的研究,应打破不同部门法之间的分野,依据侵权责任法理,从各种环境污染责任综合运用的角度,扩张和强化环境侵权责任,以弥补现行规定散乱、责任强度不够以及法律适用混乱等诸多问题.我国长期以来粗放式经济发展导致了生态环境的整体恶化,近年来环境侵权案件频发.对此,立法和司法解释通过强化环境侵权责任以救济受害人、制裁和遏制环境侵权行为的效果比较明显.在现有的制度构架下,通过法律解释特别是对连带责任、雇员责任、企业控股股东的”直索责任”等的扩张解释,以及严格适用与综合适用各种侵权责任方式,正确处理环境侵权责任与相关行政法律责任及刑事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能够实现环境侵权责任的强化,达到救济受害人、制裁和遏制环境侵权行为的法律效果,实现环境友好、生态文明的社会效果.

环境保护法 侵权责任 法律适用 司法实践

张新宝 庄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环境司法与环境正义”国际研讨会

昆明

中文

120-136,184-188

2014-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