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关于完善矿业权登记立法的思考

多年来,对于探矿权、采矿权的法律属性一直未成定论,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才将探矿权、采矿权明确为用益物权,但是由于《矿产资源法》修改进程的相对滞后,使得目前我国关于矿业权登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都无法体现矿业权的物权属性.本文在全面梳理我国现行有关矿业权登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基础上,深入分析现行矿业权规定存在的弊端,根据《物权法》关于物权登记的要求,借鉴土地登记的立法经验,提出完善矿业权登记立法的建议.

矿业权登记制度 法律属性 司法解释 立法完善

郑美珍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实验室

国内会议

第四届国土资源法治学术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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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65

2013-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