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关于《矿产资源法》修改的若干问题

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矿产资源法》的修订再次被提上日程,对96年矿法修改中尚未解决的一些问题以及目前矿政实践中遇到的一些新的法律问题,要对现行《矿产资源法》予以修改,就必须对矿业权的法律属性、公权与私权的平衡、矿业权主体资格的认定、以及矿业权流转等热点问题,均必须在新的《矿产资源法》中作出明确的规定.

矿产资源法 矿业权 司法解释 立法完善

杨城 李显冬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法律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第四届国土资源法治学术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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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373

2013-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