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矿业权抵押制度刍议
矿业权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作为一种国家法定的物权,依法自应可以进行流通和转让.《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了矿业权可以成为抵押权的标的以担保债权的实现.矿业权抵押有助于矿业权人融通资金,加大探矿、采矿力度,满足国家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对于主要债权人即商业银行而言,这也是其参与矿业投资开发,拓展新业务的一条重要途径.本文首先对我国的矿业权抵押制度进行了较为细致的介绍,探讨了矿业权抵押的现实意义,然后剖析了矿业权抵押制度中的基本法律关系,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矿业权抵押制度的有关立法建议,以期能够对我国今后矿业权抵押立法之完善略尽绵薄之力.
矿业权 抵押制度 司法解释 立法完善
沙雪妮 傅鸣珂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中国矿业联合会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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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401
2013-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