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矿业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分析

《物权法》对矿业权的财产权属性进行了肯定,但是作为一种准物权,矿业权的流转受到公法较为严格的限制,公司股权转让却较为自由.实践中,矿业公司以股权转让等方式间接转让矿业权实际控制权的现象较为普遍.对于此类行为是否合法以及如何进行规制,理论界和实务部门认识不一.本文认为矿业公司股权转让与矿业权转让相差较大,不宜作为矿业权转让管理的规范对象.”名为股权转让实为矿业权转让”的情形,应在个案中适用《合同法》中”以合法行使掩盖非法目的”的规定.矿业公司股权转让的重点,应为确保矿业公司中本国资本的控股权,应通过完善矿业权审批登记制度予以保障.

矿业公司 股权转让制度 司法解释 立法完善

刘志强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法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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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国土资源法治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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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