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土地登记自我举证制度
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土地登记办法》对土地登记程序进行了调整,提出了土地登记自我举证制度的创新要求.本文简要分析了土地登记自我举证制度的产生背景及意义,并从建立规范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明确土地登记自我举证的程序、内容,落实土地登记申请人和登记机关相关责任等五个方面对土地登记自我举证的实施过程提出了建议.
物权法 土地登记工作 自我举证制度 业务流程
任百春 钱玲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滨湖分局雪浪中心国土资源所,江苏无锡,214000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704-705
2012-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