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空间内容、地下房地产登记及人防工程的特殊问题浅析
在人类开发利用土地朝着”上天入地”发展的趋势下,依法确认和保护地下建筑物权利人的物权,规范地下建筑物的使用和管理,已经成为法律实践和社会经济生活的现实需求.笔者认为,国家应当建立统一的地下建筑物土地登记和所有权登记制度.对于私人资本投资建设的防空地下室,其所有权应当明确为投资者享有;城市停车难和交通拥堵日益严重,一个重要原因是防空地下室的平时用途管理问题被长期忽略,对此可通过将其纳入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的内容予以有效解决;对于平时作商业用途的防空地下室,其土地出让金征收问题亟待有关主管部门正视.
物权法 土地使用权 地下房地产 登记制度 产权归属 人防工程
王蕴雷 朱金龙
句容市国土资源局,江苏句容,212400
国内会议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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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