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人市流转的收益分配问题研究
十七届三中全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的文件,并指出将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在城镇化飞速发展的今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人市流转不再违法,但对于流转体制的建立健全还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解决,这其中的关键问题是收益分配问题.本文旨在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以后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收益分配问题加以研究,最后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对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集体建设用地 市场流转 收益分配 补偿机制
金维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321-325
2009-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