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卫生法的社会法属性和结构
卫生法作为一个刚刚起步的新兴学科,不宜用传统法律部门和法学学科的划分方式来理解.其具有明显的社会法属性,是卫生和法学的交叉学科.其与传统民法和行政法相比,具有”法学中的工科”和”临床法学”的特征,其法律规范具有囊括公法私法两种类型法律关系的”复式结构”特征.卫生法的核心是健康权的保障,通过健康产品的供给促进人群健康、维护生命安全、促进健康资源分配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卫生法的外延不仅包括公共卫生法和医疗法,还包括食品药品法、生命伦理与法律等.
卫生法 健康权 社会属性
董艳锋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 北京100020
国内会议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图书馆2014年学术年会
北京
中文
422-432
2015-0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