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非实施主体滥用规制问题研究
新技术的全球化竞争提升了我国深化改革的紧迫性,相契合的,国内知识产权制度设计正步入运营与创新至上的全新层面.如何认识非专利实施主体(NPE)为代表的专利诉讼滥用行为对专利的积极运营及产业创新的阻碍力及其规制问题?在公权化慎行的前提下,投机型NPE确具不合法性,有必要采取积极的司法规制,以实现知识产权私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平衡.美国审议中的反专利投机《创新法案》值得有效借鉴,该法案明确提出了包括胜诉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等13项反专利投机的规制措施,强化了对民事侵权诉请内容的真实性审查.它将是美国专利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全球着手规制知识产权诉讼滥用的试金石,更不妨作为我国强化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与滥用规制的最新参考.
知识产权 非专利实施主体 滥用行为 司法规制
張冬
哈尔滨工程大学
国内会议
“深化改革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论坛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
上海
中文
596-602
2014-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