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专利产品使用者之停止侵权责任分析

对于如何适用专利侵权产品使用者停止侵权的责任,提出以下意见: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了侵权产品制造者后,又起诉侵权产品使用者并要求停止使用的,如果在确定制造者赔偿责任时己经考虑到了第二个案件中所涉及的侵权产品,并且制造者己经对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进行了充分的赔偿,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损失已经得到全部弥补,应驳回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起诉;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同时起诉侵权产品的制造者和使用者,并要求使用者停止使用的,在确定制造者的赔偿责任时应考虑到使用人使用专利产品的事实,使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损失得到全部弥补;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只起诉侵权产品使用者并要求停止使用的,法院应当允许被诉侵权产品的制造者主动参加诉讼,被诉侵权产品的制造者也可以对专利权人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等。

专利产品使用者 侵权责任 法律适用 司法实践

闫文军

中国科学院大学

国内会议

“深化改革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论坛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

上海

中文

629-635

2014-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