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商标许可终止后知名商品特有商业标识的分配--以”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为例

商业标识是指在商业活动中能够发挥识别功能的一切符号、形式或其它标记.每一种知名商品特有的商业标识均是商品声誉的载体之一;商品声誉是商誉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商品声誉是经营者商业努力的成果,应归该商品的经营者所有.被许可人可以通过使用特有的标识而获得独立积累商品声誉的机会.由于商标具有指示”匿名来源”的特征,在许可期间消费者仅将商品声誉及对应的商誉归于”商标使用者”这一匿名来源.被许可人独立经营的知名商品之声誉及其对应的商誉自始便归被许可人所有.商标许可终止后,该知名商品上特有的商业标识作为商品声誉的载体,应分配给被许可人.”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是加多宝集团独立经营的知名商品红罐王老吉所特有的商业标识,应归加多宝集团所有.

商业标识 分配机制 法律规制 司法实践

张炳生 王春晓

宁波大学法学院 宁波大学

国内会议

“深化改革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论坛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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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753

2014-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