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网售化妆品非卖品的民事违法性分析--以商标法和合同法为研究角度

在众多的各类商品中,日化类商品与其他类商品在销售上表现出的特征是,生产商通常会给销售商提供商品非卖品.纵观中国各大电子商务网站,以聚美优品、乐蜂网等为代表的主营护肤品、彩妆品等商品销售的网站上,均存在大量标有”not for sale”(不为销售)字样的化妆品非卖品销售,并且此类销售占了整个网站销售量的很大比例.在淘宝等网购平台,销售化妆品非卖品也非常普遍.从商标法角度,欧盟法院审理的两起案件的裁决表明商标权利穷竭理论无法为销售非卖品构成商标侵权开脱.从合同法角度,根据具体情形,化妆品生产商可从赠与合同、委托合同、附随义务等角度寻求违约责任的救济.

化妆品非卖品 商标法 合同法 法律规制

陶乾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管理学院

国内会议

“深化改革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论坛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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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7-774

2014-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