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与魔鬼之辩:第三方开发广告过滤软件引发的法学思考
第三方开发广告过滤软件引发的问题备受关注.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分析,第三方开发广告过滤软件的行为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从著作法的角度分析,在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含有广告的网页构成汇编作品的情形,用户使用广告过滤软件可能侵犯汇编作品的完整权,广告过滤软件的开发者可能构成引诱侵权,浏览器运营者可能构成帮助侵权,但可以考虑适用类似”通知+移除”的规则.从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角度分析,广告过滤软件的开发者、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可能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此外,还可以考虑通过立法的方式划定各方权利边界来实现各方利益新一轮的平衡.
广告过滤软件 第三方开发 著作权法 第三人侵害债权 立法完善
胡海容 黄光辉
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知识产权学院
国内会议
“深化改革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论坛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
上海
中文
850-856
2014-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