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影视节目名称的法律保护路径探析

在影视节目名称的法律保护方面,我国现行的竞争法保护路径偏重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立法目标,设置了较多限制条件,结合影视节目名称利用行为的特殊性,此路径存在保护不足的问题.著作权及商品化权对影视节目名称的保护水平较高,但著作权的保护条件难以满足,商品化权还只是一个学理概念,这两种保护路径难以发挥实效.商业标识权在保护影视节目名称方面具有优势,而且其利益平衡取向也更符合保护影视节目名称的需要,但我国的商业标识权立法有待完善.

影视节目名称 商业标识权 法律保护 立法完善

张丹丹

吉林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深化改革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论坛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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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935

2014-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