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案件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知识产权诉讼的专业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等特点反衬出ADR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上的灵活性、互利性和快捷性等优势,美国、欧盟、日本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既有实践也证明了知识产权ADR的重要意义.因此,我国应当围绕立法衔接、组织构建、行业协会、诉讼调解、国际交流和实践探索等若干方面建构和推行自己的知识产权ADR体系.
知识产权 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法律规制 立法完善
李宗辉
河海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深化改革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论坛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
上海
中文
971-978
2014-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