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知识产权法院局部试点的必要性分析

当前形势下,无论是从国际发展大趋势还是从我国目前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中存在问题解决的需要,知识产权法院都确有必要设立.数年前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中明确提出了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设想,今年的司法体制改革也将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纳入到其体方案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于今年十二届十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议案.对于当前的方案,专家学者也多持保留意见,认为局部性的试点不足以纠正当前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知识产权法院作为司法改革大体系中的一个问题,相关讨论题需要放到司法改革的社会大背景下进行分析才能够真正意义上得到明确.本文也将从相关方针政策着手,结合我国当前有关司法体制中有关法律规定,探讨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合理性问题.作为后来者,笔者认为域外成功经验是重要的参考依据,而符合现阶段我国的具体国情则是借鉴学习的基础.最后笔者将从具体国情出发,对知识产权法院跨行政区设立的可行性做出分析,结合国外的现有经验成果,并对我国知识产权法院设立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思考.

知识产权法院 设立模式 司法改革 可行性分析

陶冠东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深化改革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论坛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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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6-992

2014-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