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缺陷及其完善

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有利于育成和推广更多的植物新品种,鼓励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向植物育种领域投资,从而推动我国的种子工程建设,促进农林两业生产的不断发展.通过对我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现状的分析,对比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年文本,总结出我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在法律位阶、保护范围、权利内容、保护期限、权利限制和禁止性规定等方面存在主要缺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应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年文本,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从立法目的、扩大保护范围、拓展权利内容、延长保护时间、明确农民”自繁自用”含义,以及保持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统一等方面,提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法律位阶,全面加强对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

植物新品种权 权益保护 立法完善 司法实践

朱文玉 李仿

东北林业大学

国内会议

“深化改革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论坛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

上海

中文

1048-1053

2014-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