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快照提供行为著作权侵权判定--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信息网络传播权解释》第五条对网页快照行为侵权及免除责任作了原则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实质性替代”以及”不影响相关作品的正常使用,且未不合理损害权利人对该作品的合法权益”成为关键.本文认为网页快照构成实质性替代是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判断的要件,现阶段网页快照并未影响相关作品的正常使用,虽然损害了权利人的部分利益,但并未达到不合理地程度,因此,网页快照行为不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律解释 著作权 侵权判定 网页快照提供行为 司法实践
张玲玲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国内会议
“深化改革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论坛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
上海
中文
280-286
2014-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