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转换性使用”规则对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的启示

谷歌数字图书馆案在中国和美国遭遇了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体现了两国在版权合理使用制度上的差异.美国合理使用的司法考量重点经历了从”商业性质”到”转换性使用”,从”转换性内容”到”转换性目的”的演变反映了立法者从对版权人利益的严格保护逐渐转移到对公共利益的高度关注.我国应借鉴美国”转换性使用”规则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加以完善,使之对我国的数字图书馆建设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著作权 合理使用制度 数字图书馆 转换性使用规则 司法实践

邵燕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深化改革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论坛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

上海

中文

373-378

2014-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