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新闻”著作权问题研究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该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但是其对时事新闻的内涵和外延界定模糊,以致实践中争论不断.实际上,就时事所进行的新闻报道而言,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仅仅是单纯事实消息,且形式上限于文字消息,新闻图片、新闻视频以及夹叙夹议的新闻报道因具有独创性而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能够适用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本文在借鉴国外立法例基础上,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案例,为完善我国时事新闻保护模式提出建议,希冀为促进我国新闻与传播发展有所裨益.
著作权法 时事新闻 司法实践 立法完善
杨利华 曾梦倩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国内会议
“深化改革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论坛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
上海
中文
414-423
2014-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