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著作权中避风港规则的法律适用
我国以美国国会的《数字千年版权法》为参考,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对避风港规则的适用条件进行了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对《条例》规定的避风港规则适用条件的具体认定上却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分析了避风港规则在适用上的三个闻题,应知”的认定、通知规则、”及时措施”的判定,并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引入以版权交易为基础的利益分享机制.
网络著作权 避风港规则 法律适用 司法实践
钟萍
福州大学
国内会议
“深化改革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论坛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
上海
中文
454-458
2014-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