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旅游市场主体的法律思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实施为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实施揭开了中国旅游法治建设的新篇章.旅游法治建设所需要的软环境之一即是旅游市场主体的法律思维.在当下的中国旅游市场,执法者的法治思维和市场主体的法律思维共同构成旅游法治建设的精神基础.旅游市场的失范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经营者的商法精神和旅游者的主体意识的欠缺.为了进一步遏制失范行为,规范市场秩序,需要形塑以契约精神为基础的经营者的诚信自律思维和旅游者依法维权思维.
旅游法 市场主体 失范行为 契约精神 法律思维
孟凡哲
国内会议
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旅游法》实施与完善研讨会
北京
中文
16-27
2014-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